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赛制介绍

  2021年01月20日 19:57

  


组织发动     省级初评与组织申报  全国复赛与参赛准备   全国决赛和表彰

11月)     (来年3-6月)   (来年7-10月)    (来年10月)

 

 

一、比赛赛制

本次大赛分阶段淘汰晋级制,根据各阶段院校的竞赛成绩进行排名,并颁发奖状证书。

第一阶段 校内选拔赛

由各参赛院校自主安排完成,最终选拔出正式参赛团队成员。

第二阶段 省市预选赛

由各省市组委会机构组织进行省市预选赛,排名前30%的团队将获得晋级区域半决赛资格。组委会将根据各队排名情况颁发相关获奖证书。

第三阶段 区域半决赛

由各省市选拔晋级的团队参加区域半决赛,最终排名前12名的团队将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的晋级资格。组委会将根据各队排名情况颁发相关获奖证书。

第四阶段 全国总决赛

由区域半决赛选拔晋级的团队参加全国总决赛,并最终决出"创业之星"团队,赢取十万元创业基金。组委会将根据总决赛各团队的最终成绩排名,颁发相关获奖证书。

(详细竞赛规则及评奖方法见相关赛事阶段前发放的正式通知文件)。

二、赛程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

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请承办办法》、《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等,并将这些文件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于11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省(区、市)于11月成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

各参赛高校在校党委等部门领导下,于11月底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省级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3月-6月)(以下时间均为来年)

14月,各校按“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举办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25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一会完成对本地申报作品的初评。

3610日前,发起高校需将本校3件直报作品报送第X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直报作品需一式四份,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4615日前,各省(区、市)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选出6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至多3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报送第X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注:很多高校和省份会在这个阶段或稍早举办自己学校/省份的“挑战杯”校赛/省赛,以选出优秀作品,比赛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请以自己高校和省份通知为准)

(三)全国复赛和参赛准备阶段(7月-10月)

1)全国评审委员会于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全国评审委员会于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3)全国组委会于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4)各地各校按照组委会要求,于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

(四)全国决赛和表彰阶段(10月)

1)各校参赛队到主办高校,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报到、布展。

2)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竞赛筹备情况、作资格及形式审查报告、通过终审日程安排、抽签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

3)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作品转让洽谈活动,聘请律师和公证人员为技术转让各方提供服务。

4)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展作品作者进行问辩。

5)若竞赛期间接到对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则召开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程序评定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6)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报评审情况,表决通过下一届“挑战杯”承办高校。

7)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举行承办高校交接仪式。

(以上只能作为参考,每年的时间都会有所变动)

三、赛道分类

1)(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俗称"大挑",每两年举办一届。: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3)创业计划大赛,俗称"小挑战杯",因为相对另一个项目,这个竞赛开展得晚)旨在引导大学生适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四、作品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届竞赛的作品申报方式将以网络申报为主,纸质申报为辅。作者本人申报、学校、省级组委会、全国组委会审核均在网上进行。611日后,参赛学生、参赛高校及省级组委会可登录竞赛官方网站(www.tiaozhanbei.net),按导航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申报程序

1、作者申报

参赛学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参赛团队以作品报备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竞赛官方网站进行申报。学生必须在网上填写团队信息、作品信息,并根据需要上传商业计划书、附加材料、图片等资料,经确认后在线提交,提交材料将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所有网络申报及纸质申报商业计划书均须隐去作者及学校信息。

2、学校审核

参赛高校根据全国组委会授予的帐户和密码登录竞赛官方网站,在网上审核本校参赛作品,并在线提交省级组委会。同时在线导出作品申报表,加盖相关公章后连同商业计划书一起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其中,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要求分开装订,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A4纸,正文采用70A4纸。

每校作品不得超过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作品。对于跨校组队参赛团队,须经所在高校团委事先协商明确竞赛团队的申报单位并提供书面说明。

3、省级审核

省级组委会根据全国组委会授予的帐户和密码登录竞赛官方网站,在网上审核本地选送作品,并于620日前在线提交给全国组委会。同时,对纸质版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审核后,加盖相关公章。

4、全国组委会审核

全国组委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要求,对各省级组委会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核,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时间安排

作品网上申报时间为611日—615日,616日—619日为各省作品集中修改时间。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作品申报工作。

620日前,各省级组委会严格按照作品数额分配表的规定,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纸质版申报表、商业计划书及《第X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作品汇总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组委会审核阶段:620日—625日。

五、评审要点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二)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三)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四)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六)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七)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八)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详细竞赛规则及评奖方法见相关赛事阶段前发放的正式通知文件。

六、奖励制度

(一)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三)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

(四)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五)竞赛设20个左右的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网络报备作品的数量和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六)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七、附则

(一)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三)www.tiaozhanbei.net为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四)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