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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药学院  2020年05月12日 17:55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药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药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朱建光

副组长:崔瑛

成员:贾永艳、杨怀霞、王彦志、王辉、冯素香、方晓艳、李凯、兰金旭。

办公室人员:朱志军、王楠斐、朱鑫、李汉伟、张艳丽。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药学院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派督查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查。

药学院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长:陈随清

副组长:董诚明、刘雅琳、纪宝玉

成员:时博、陆松

办公室人员:赵琪璐

各硕士点复试督查成员安排如下:

药物化学:陆松

药物分析学:时博

药理学:董诚明

中药学(中药药性与应用):时博

中药学(中药炮制):陆松

生药学:刘雅琳

药剂学:纪宝玉

药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赵琪璐。

4、成立药物化学(含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向)、药剂学(含中药新剂型新技术方向)、生药学(含中药资源与鉴定方向)、药物分析学(含中药分析与质量方向)、药理学(含中药药理学方向)、中药学(中药药性与应用方向)、中药学(中药炮制机理及饮片标准化研究方向)等7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复试,按照考生报考方向,分别在上述相应的专业综合测试组进行复试),各小组设组长一人。复试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一名网络远程复试工作人员,负责网络复试的后台软件操作。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必须有影像资料),各硕士点归档保存。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记录要交研究生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研究生院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在线面试,在线面试系统自动将过程录音录像,同时现场要有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部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各学位点专业课考试、面试测试试题要严格保密。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分为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面试三个部分。复试时间不低于每生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另外加试两门专业课,仍然采用网络形式。

2、专业课测试、英语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各学位点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远程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专业课测试原则上由学科复试小组命题,题目数量不少于30道,题目类型为开放性、综合性主观题,难易程度相近。题目内容为原专业课笔试的课程相关内容,测试方式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后口答,学科复试小组决定抽取题目数量并提前告知考生。英语测试采取学生英语自我介绍形式,面试均由各学位点复试组根据专业特点具体安排。

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要求(同等学历考生加试需合格)的考生方具备面试资格。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5、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500)÷5×0.6+专业课测试成绩(满分100)×0.2+外语测试成绩(满分100)×0.05+面试成绩(满分100)×0. 15。

6、录取方法:考核结束后,各硕士点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排序结果告知面试考生后,按照本硕士点录取名额1:1的比例,让考生填报《报考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说明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分第一和第二志愿,由专业秘书做好记录,导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第二次填报志愿。若仍不能完成本硕士点招生计划,可从参加面试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各学位点将考生所报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研究生科保存。拟录取考生中有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没有在本学位点录取的考生,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实施。

7、公示:药学院依据学位点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药学院组织各学位点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招生计划规模。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按照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由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23日前交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导师组网络复试日程安排

详见《药学院2020硕士面试时间安排表》(各学位点提前安排)。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联系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均为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报名号+姓名+证件名,文件可为jpg、pdf等格式),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电子版(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3)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签个人信息)扫描件(照片)。

(4)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扫描件(照片);

(5)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扫描件(照片);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可在学校指定的医院或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单原件扫描件须在院部规定时间内发送指定邮箱,原件于开学报到后提交。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药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学位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药学院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药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赵琪璐。

九、其他

1、各硕士点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在现场接打电话,不得频繁进出现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药学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