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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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

药学院  2013年12月20日 12:0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范围、时限

1.清退对象:全校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持卡人可以会员身份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清退工作从2013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3日结束,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二、清退方式方法

1.自行清退。党员干部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个人自行清退,组织不接受个人上缴会员卡。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逐级上报。12月23日下午5时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要求,将《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清退会员卡汇总表》(附件3),连同清退工作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加盖公章,报学校办公室(BS703房间,联系人:王守东,联系电话:65945879),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3.重点抽查。省纪委将抽查各地各单位清退工作和党员干部个人零持有报告情况,并将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选取部分商场、酒店、会所、俱乐部等重点场所,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发现党员干部继续持有通知范围内会员卡的,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清退工作要求

1.认识重大意义。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迅速抓好落实。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切实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退会员卡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弄虚作假、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