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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药学院  2016年03月30日 09:09

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招办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药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药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冯卫生

副组长:陈随清、崔瑛、卢萍、董诚明、杨文胜

成员:张振凌、郑晓珂、刘雅敏、贾永艳、杨怀霞、王彦志、王辉、冯素香、谢小龙、方晓艳。

办公室人员:李晓飞、韩永光、朱鑫、时博。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药学院成立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研究生复试工作。药学院工作监督组组成:

组长:陈随清

副组长:董诚明,杨文胜

成员:冯卫生、崔瑛、卢萍

办公室人员:纪宝玉、朱琳琳

药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朱琳琳。

4、成立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学等6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面试的所有原始材料(必须有影像资料),各硕士点归档保存。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药学院派监督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导复试。

药物化学:冯卫生

药物分析学:卢萍

药理学:董诚明

中药学:崔瑛

生药学:陈随清

药剂学:杨文胜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总分300分,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综合测试三大部分,各100分。

2、药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对于同等学力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专业课笔试后,药学院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要求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

3、英语测试满分100分,包含听力和口语两部分,由外语学院具体负责拟定详细办法并组织命题、评卷。

4、综合测试100分。分为技能考核50分和面试50分。其中面试主要考察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科研实验及技能操作能力,重点考核考生药学、中药学基本实验素质和能力。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面试和技能考核分开进行。面试部分,应对面试题目、学生回答情况做出记录,并写出评语,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技能考核部分,应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5、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6、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500)÷5×0.6+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0.2+外语测试成绩(满分100)×0.05+专业技能考核(满分50)×0. 1+面试成绩(满分50)×0.2。

7、录取方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硕士点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本硕士点录取名额1:1的比例,让考生填报《报考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分第一和第二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导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第二次填报志愿。(注:提供给考生填报的《报考导师志愿表》包括导师姓名、招生方向、年龄、职业状态(校内、校外,校外注明工作地址等信息。),若仍不能完成本硕士点招生计划,可从参加面试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8、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9、各硕士点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定拟录取名单,按时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药学院,药学院汇总,公示后,按时送交研究生处审核。

10、未进入分专业复试名单但达到药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需报名参加专业课笔试和英语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后方可申请药学院院内调剂;放弃此资格的考生不可进入药学院调剂。

11、药学院院内调剂方法:考生必须首先在所报考的硕士点复试、录取。经复试没有被录取者,档案退回药学院。该类考生和符合第10条要求的考生一起,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在药学院内进行调剂,并按照上述复试办法进行。在药学院内没有录取者退回学院研究生处,参加学校统一调剂。

五、导师组面试日程安排

详见《药学院2016硕士面试时间安排表》。(各硕士点提前安排)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各硕士点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硕士点保存并备份复试过程中的全程影像资料,设备不足可通过药学院统一协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工作由所在硕士点单独进行。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

药学院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