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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药学院  2026年03月26日 17:26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实施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安排

我院一志愿复试日程安排见附件1,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后续在2026年药学院研招复试通知群(附件2)通知

三、复试内容及成绩核定

(一)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实验技能)和面试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每门满分为100分)

(二)药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笔试;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及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

(五)考生最终成绩以100分计,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科目满分为500分的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四、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按照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我院加分工作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1. 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按照群消息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利于对考生综合考察,考生需通过“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扫描件(网址:https://yzbm.hactcm.edu.cn:8443)。在招生项目栏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证件号码)登录,在“复试信息确认”栏中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确认无误提交,材料如下(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①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扫描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④大学课程成绩单;

*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二)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报考院部研究生科;

⑥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其他

1.药学院认为如有必要,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在4月30日前院部集中收齐交我院研究生院,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3.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诚信复试承诺书》。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录取与监督工作。

(一)实行责任制度。药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药学院将提请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考生复试成绩<60分者,不予拟录取。

(四)同等学力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任一科目成绩<60分者,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本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与非定向)。

我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章执行。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八、公示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公告、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均在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九、申诉渠道及咨询方式

药学院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复试过程中所有纸质版材料(含成绩公示、拟录取汇总表、拟录取呈报表),加盖药学院公章,扫描后发研究生院留档保存。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中药制药技术与装备行业学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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