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 2024年03月28日 18:05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药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药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陈随清
副组长:纪宝玉
成员:贾永艳、杨怀霞、王彦志、王辉、方晓艳、麻秋娟、李凯、付钰、赵乐。
办公室人员:朱志军、王胜超、张庆、张艳丽、秦中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药学院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派督查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查。
药学院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长:杨昕
成员:刘雅琳、董诚明、时博
办公室人员:王新灵、赵琪璐
各硕士点复试督查成员安排如下:
药物化学:杨昕
药物分析学:董诚明
药理学:刘雅琳
生药学:时博
药剂学:杨昕
中药学(中药药性与应用):董诚明
中药学(中药炮制):刘雅琳
生物与医药:时博
药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赵琪璐。
4、成立药物化学(含中药学中药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向、中药专硕中药化学成分及活性物质筛选方向药学专硕药物制备技术与工艺方向)、药剂学(含中药学中药新剂型新技术方向、中药专硕中药制药工程与技术方向、药学专硕药物新剂型与新技术)、生药学(含中药学中药资源与鉴定方向、中药专硕中药资源与鉴定方向、药学专硕生药鉴定技术)、药物分析学(含中药学中药分析与质量方向、中药专硕中药分析与质量评价方向、药学专硕药物质量与分析方向)、药理学(含中药学中药药理学方向、中药专硕中药药理学技术、药学专硕应用药理学方向)、中药学(中药学中药药性与应用方向、中药专硕中药临床药学方向)、中药炮制学(中药学中药炮制机理及饮片标准化研究方向、中药学专硕中药炮制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技术与工程方向、制药工程方向)共8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复试,按照考生报考方向,分别在上述相应的专业综合测试组进行复试),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必须有影像资料),各硕士点归档保存。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中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要拟定不同的考试内容。药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等工作。各硕士点负责英语测定和面试。各硕士点根据学校、药学院招生复试办法制定本硕士点复试方案,并在预备会上讨论通过。
3、英语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外语应用的基本情况,由学位点负责并组织实施。测试应包含外语自我介绍、抽取试题并回答、接受面试组老师外文询问并回答。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最终进行双向选择。主要包括考察考生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面试部分,应对面试题目、学生回答情况做出记录,并写出评语,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全程录像。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6、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7、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专业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8、录取方法: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和技能考核结束后核定总成绩,各硕士点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排序结果告知面试考生后,按照本硕士点录取名额1:1的比例,让考生填报《报考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分第一和第二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导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第二次填报志愿。(注:提供给考生填报的《报考导师志愿表》包括导师姓名、招生方向、年龄、职业状态(校内、校外,校外注明工作地址等信息),若仍不能完成本硕士点招生计划,可从参加面试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9、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10、各硕士点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生人数1:1拟定拟录取名单,按时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药学院,由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1、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交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导师组面试日程安排
详见《药学院2024硕士面试时间安排表》(各硕士点提前安排)。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院部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复试、加试科目表)。加试结束后划定单科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具备面试资格。
七、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各硕士点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面试和技能考核过程中,不得在现场接打电话,不得频繁进出现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硕士点保存并备份复试过程中的全程影像资料,设备不足可通过药学院统一协调。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5、我院不破格复试。
药学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2 2024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联系群
附件3 2024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