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 2023年04月14日 10:56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向纵深发展,考生报考人数、调剂人数增加,调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2023年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调剂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药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药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陈随清
副组长:纪宝玉
成员:贾永艳、杨怀霞、王彦志、王辉、方晓艳、麻秋娟、李凯、付钰、赵乐。
办公室人员:朱志军、王胜超、张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药学院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派督查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查。
药学院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长:杨昕
成员:刘雅琳、董诚明、时博
办公室人员:王新灵、赵琪璐
各硕士点复试督查成员安排如下:
药物化学:杨昕
药物分析学:董诚明
药理学:刘雅琳
生药学:时博
药剂学:杨昕
中药学(中药药性与应用):董诚明
中药学(中药炮制):刘雅琳
生物与医药:时博
药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赵琪璐。
二、调剂考生条件
接收的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我院只接收外语为英语、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报考学历为本科的考生。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基本原则
1007药学、1008中药学可向1055药学专硕、1056中药学专硕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08600生物与医药仅接收同专业代码考生调剂。
四、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同者即视为调剂。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不分校内、校外调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2.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我校提前12小时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各次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
3.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因调剂生源不足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4.药学院制定《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统计。对申请同一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药学院根据考生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拟参加复试名单,原则上人数不得超过拟招生人数的2倍。经研究生院政策审核后确定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对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将在24小时内系统自动解锁,我校一概不做解锁操作。
6.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12小时内,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7.如遇“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8.我校不开展预调剂和提前调剂登记工作,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以及其他非调剂系统渠道的调剂信息。
药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