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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对202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结果​公示

药学院  2021年12月02日 15:59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按照学校《关于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版)》(校政字〔2021〕184号)要求,药学院基层推评组对2021年度申报高级职称教师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计分,综合推评,依据学校分配名额,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开展示,结果张贴在药学院公示栏(A259门口)。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日12:00。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有其他问题,可向药学院纪检员举报,举报电话:65962581。

药学院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