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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2020年04月14日 10:53

 

第一条 为合理简化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219号)(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院各学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三条 网上商城采购是一种特殊政府集中采购形式,是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货物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不含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材料备案。采购人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等相关采购材料备案后,在药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

(二)组织采购。采购人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需由一名处级干部参与),药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参与监督,采购过程由党政办人员主持,依法合规的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采购评审表》,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签订合同。采购申请人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项目验收。由采购申请人,药学院负责人、药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严格按采购合同之规定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五)资产登记与报账。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六)整理归档。采购申请人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交由药学院党政办立卷归档。

第六条 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材料备案。采购人填写《药学院分散采购备案表》,报请科室负责人(教学中心主任或科研中心主任)、项目的分管领导及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监督审定,并将相关材料报药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采购。采购人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依法合规组织采购,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填写《药学院分散采购评审表》,报药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采购申请人在采购完毕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和报账手续。

(四)整理归档。采购申请人整理采购工作资料并交由药学院党政办立卷归档。

第七条 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含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可直接按国资处、计财处相关规定采购,凭票报销,由经费归口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廉洁使用。

第八条 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相关经费的购由项目负责人与经费管理部门商榷后,项目负责人也可按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及未尽之处由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