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网站>>下载专区>>行政管理>>正文

药学院实验室四级安全网格管理制度

  2025年09月24日 16:02

为构建药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以及学校、药学院有关文件、制度,特明确实验室四级安全网格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1. 明确责任分区,清除实验室安全管理盲区和死角。

2. 强化实验室从业人员管理,确保实验室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 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效率,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二、管理体系

1.一级网格

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敬卫 杨 昕

副组长:刘瑞新 朱 鑫 方晓艳 高 巍

2.二级网格

教学实验室: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省级平台实验室: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科研平台服务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校级平台实验室: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科研实验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其他实验室: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科研实验中心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3.三级网格

教学实验室:教学实验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省级平台实验室:省级平台主任、分管科研平台服务中心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校级平台实验室:校级平台主任、实验室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

其他实验室:使用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4.四级网格

教学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上课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

其他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应确认所管理的各实验室具体的每日值班人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管理要求

1. 实验室安全一级网格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学院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研究、分析、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落实相关工作等。

2. 实验室安全二级网格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实验室安全措施,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所辖人员(区域)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组织、协调、督促所辖人员(区域)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3. 实验室安全三级网格责任人负责所辖人员(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指定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和每日值班人员,建立各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负责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督促搞好所辖实验室卫生并进行检查,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 实验室安全四级网格责任人负责所辖具体实验室及人员安全风险管控,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与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单,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5.实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6. 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工作。非本院人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提前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7. 凡在本院实验室开展的各类科研、教学项目需严格遵循《河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涉及重要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管制类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原体的实验动物、特种设备等危险源)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就项目所涉及危险源类别和数量、安全风险因素、实验环境条件、实验室和人员资质要求、实验方案设计、安全保障措施等向学院申报审核,经过安全风险审查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学校实验安全风险审定的项目方可启动实施,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实验活动。未经审批即擅自实施,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8. 实验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及时向学院汇报,由学院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积极沟通协调,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任何实验室负责人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9.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10. 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信息变动,需上报学院备案。实验室房间负责人信息原则上每半年可变更一次,但需提前上报学院部门备案,严禁私自变更。

11. 学院每日安全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夜间值班期间,安全值班人员应加强各实验室的巡查,值班日10时(仅限节假)、15时(仅限节假)、18时、20时、22时和第二天7时必须进行巡查,所有巡查均须做好值班记录。如遇值班人员无法解决的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二线值班进行研判。

12. 学院各科研实验室应设立每日安全值班人员,三级网格责任人应当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的各实验室值班表提交至二级网格责任人处,并将值班表张贴在各实验室醒目位置。各实验室每日安全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值班期间,安全值班人员应加强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并做好值班登记。

四、管理考核

1. 学院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评优推荐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在校、院两级检查过程中被通报,对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四级网格责任人)或责任当事人给予警告;

同样安全隐患问题同一责任人再次出现,或校、院两级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在限期内整改不力,给予通报批评,对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四级网格责任人)或责任当事人扣除年终绩效200元,并取消一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同样安全隐患问题同一责任人出现三次及以上,对实验室三级、四级网格责任人及责任当事人加倍扣除年终绩效(第三次400元/人,第四次800元/人),取消一年所有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同时要求实验室三级网格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

3. 学院和各实验室每日安全值班人员如未履行值班职责,经核实后,首次给予警告,同一值班人员再次出现此问题将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4. 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四级网格责任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明确告知安全隐患问题,所辖实验室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整改,导致同样安全隐患问题再次出现,责任当事人将接受以上相关处罚。

5. 对拒不配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房间负责人(四级网格责任人)可上报学院,学院将报送相关书院或研究生院追究相关学生及带教导师责任。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2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药学院。

附件:药学院四级安全网格管理一览表(表1-表4)

药学院(中药制药技术与装备行业学院)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