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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2018-10-10 12:58   药学院

 

组织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保证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发展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要注意在青年教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展工作,定期讨论,有计划地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团组织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优秀团员的推荐工作。党委、直属支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应将本学期发展计划送组织部。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要放在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上,认真作好以下工作:

1、接收入党申请书,应在一周内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谈话。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确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进行培养。

3、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院党委每学年还应有计划地组织3-4次党课,对学生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与培养对象谈话,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时传达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和反映,帮助培养对象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同时将谈话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指导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认真接受组织考验。

6、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各级团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认真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四、发展新党员前,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和对本人的考察原始记录、团组织的推荐意见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是学生的要提交教学办出具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结业证等报党委,并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在审阅材料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再履行入党手续。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后,将所有材料报党委并报组织部备案。

五、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支部大会决议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申请人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缺点写清楚,以利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

六、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院党委每年“七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党委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组织入党宣誓,院党委应派人参加由党委和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

七、预备党员应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情况,并计入《考察表》。

八、及时认真按党章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九、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一般不要集中在期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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