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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对2018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计分结果第三次公示的通知
2019-01-04 13:45   药学院

一、有关情况说明

1.此次公示的量化计分是本次申报人员(不含绿色通道人员及兼职人员)的最终结果,公示期至2019年1月4日16:00。

2.自公示之日(2019年1月3日16:00)起,不再接收任何新增的业绩材料。

3.公示期间对分值计算有异议者,可向药学院相关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若有其他问题,可向药学院纪检员举报,举报电话:65962581。

二、量化计分结果张贴在药学院公示栏(A259门口)(人员按姓氏笔画名次排序)。

药学院

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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