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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8-03-26 17:37   办公室

为做好我院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应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药学院负责本院部的复试、拟录取工作。

2、药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药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朱建光

副组长:崔瑛、纪宝玉

成员:张振凌、郑晓珂、贾永艳、杨怀霞、王彦志、王辉、冯素香、谢小龙、方晓艳。

办公室人员:朱志军、王楠斐、朱鑫、李汉伟、张艳丽。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药学院各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对本单位的综合测试结果负责。

3、为了保证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序、公正、公平,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药学院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派督查小组成员到各硕士点督查。药学院工作督查组组成:

组长:陈随清

副组长:董诚明、刘雅琳

成员:时博、王新灵

办公室人员:孙孝亚

各硕士点复试督查成员安排如下:

药物化学:朱建光

药物分析学:纪宝玉

药理学:董诚明

中药学:崔瑛

生药学:陈随清

药剂学:刘雅琳

药学院督查组设立督查举报电话:(0371)65962746 联系人:孙孝亚。

4、成立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学等6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求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必须有影像资料),各硕士点归档保存。专业综合测试由学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

四、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技能考核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药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笔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要求(同等学历考生加试需合格)的考生方具备面试资格。各硕士点负责英语测定、技能考核和面试。各硕士点根据学校、药学院招生复试办法制定本硕士点复试方案,并在预备会上讨论通过。

3、英语测试满分100,主要考察考生对外语应用的基本情况,由学位点负责并组织实施。测试应包含外语自我介绍、抽取试题并回答、接受面试组老师外文询问并回答。

4、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试主要包括考察考生政治思想素养、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科研实验及技能操作能力。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面试部分,应对面试题目、学生回答情况做出记录,并写出评语,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技能考核部分,应对学生的操作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全程录像。

5、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面试和技能考核”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6、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满分500)÷5×0.5+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0.2+外语测试成绩(满分100)×0.05+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0. 05+面试成绩(满分100)×0.2

7、录取方法:面试和技能考核结束后,各硕士点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排序结果告知面试考生后,按照本硕士点录取名额1:1的比例,让考生填报《报考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分第一和第二志愿(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导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第二次填报志愿。(注:提供给考生填报的《报考导师志愿表》包括导师姓名、招生方向、年龄、职业状态(校内、校外,校外注明工作地址等信息),若仍不能完成本硕士点招生计划,可从参加面试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首次招生的导师拟录取考生不超过1人,其他校内导师拟录取考生不超过3人(奖励性招生指标不受此总数限制。奖励性招生指标从调剂生源中录取)。

8、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9、各硕士点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招生人数1:1拟定拟录取名单,按时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报送药学院,药学院汇总,公示。

10、药学院院内调剂办法:考生必须首先在所报考的硕士点复试、录取。经复试没有被录取者,档案退回药学院。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在药学院内进行统一调剂。

11、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交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导师组面试日程安排

详见《药学院2018硕士面试时间安排表》(各硕士点提前安排)。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报考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寄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达到大学本科水平证明,出具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本科学习及相关学习成绩单等。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

1、各硕士点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面试和技能考核过程中,不得在现场接打电话,不得频繁进出现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硕士点保存并备份复试过程中的全程影像资料,设备不足可通过药学院统一协调。

药学院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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